民国二十一年铸造哪些钱币?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二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中央造币厂”,代理经理是吴伯雄,厂长是方音,负责铸造银币。 该厂的铸币计划是按照当时国民政府的法定货币单位“圆”制定的,即以发行一园等于发行一美元,并规定银元成色为银九铜一(相当于现在的90%的含银量);一角币的含银量为五钱,即5%,五分镍币的含镍量为75%。
开始铸造的三枚币种是:一元银币、五角银币和二角银币。图案形式和后来发行的法币一样,正面均为国民政府印钞总厂所印制的古钱图样“宋体字”“康熙通宝”(见上图)。这些旧币的图案,象征中国封建社会延续至今。
这时的元券面值大小,实际上就是原来的银元,而角券则相当于原来的铜币(铜元早已退出流通领域,所以角券在初期并不流通,只作外汇兑换用)。不过,这种以圆为单位的外汇兑换券,在国际社会上并没有得到认可。因为外国人的计算单位是一美元等于四英镑,而不是一美元等于十圆人民币。国民政府的这种新钞在外汇兑换中处处碰壁。
后来,他们又增加了伍分币一种——这是我国最早的金属分币,材质为镍,与现行的五分镍币不同。
为了便于流通,国民政府采用了一种很不得人心的办法来提高这些币值的信誉,即用纸票兑换人民手中的白银——把本来值七钱的白银按票面价值兑换成价值四钱的纸银或钞票。这就是“抵补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变相增发货币,从而造成更大的通货膨胀。
由于这种通货膨胀是在抗战前开始的,所以史称“战前通货膨胀”。 “中央造币厂”还于1948年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起撤往台湾省,继续铸造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套人民币中的部分面额较大的纸币,如5000元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