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书法家叫什么家?
“书法家”这个称谓是现代人对书法从业者的一种泛称,在古代可不是这么说的。古人论及书法,首先要辨体。清人冯武在《书法正传》中说:“古人未曾杂书,必自为一体。唐孙过庭有书谱,宋苏舜钦有书仪,明蒋伯启有书法正宗,清王澍有书法续编。所论皆一体。即唐人所谓‘真书’,宋人所谓‘行书’,明人所谓‘草书’者。” 这里所说的“真书”“行书”“草书”就是字体分类,和现在的楷书、行书、草书概念是一样的。还有一种“八分书”,也就是汉隶,因与今文字结构差别较大,古人又称之为“古隶”或“章草”。
除了字体之外,古人还会细分为书写工具。明代宋璲的《书林藻鉴·卷一》中有言:“书家有虞世南、褚遂良、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等,笔势不同,各有所宜……至于欧、颜二家,世之能手,如吴宽、沈度、傅山诸公,俱以欧、颜为之。”这里提到了“笔法”,其实就是指书法用笔的方法。
可见,古代的书法家其实是有固定称呼的,就像今天一样,说某某字写得好看,就是指某人的书写风格好;如果评价一个书法家,总是说他“书名久著”或“书家之名闻于世”,就是这个道理。不过,有时候为了特指一种风格,也会用“书家”来代称。 当然,古代也有通用的称呼。清人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谈到书家时,曾提到五个标准: “五者俱全,方可谓书家。五者有一亏,便不能为书家。故东坡谓:‘我书意造本无法,此语非虚。’”这五个标准,其实就是评价书法的五种要素——笔法、墨法、字法、章法以及书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