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藏人民币吗?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国内都收,而且必须收 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行址设在首都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0条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决定利率的水平与结构;其他任何金融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利率水平和结构。当然,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机关,也是按照国务院的授权进行的。
同时,根据该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负有发行货币的职责,并且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能发行货币。 根据《票据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票据发行人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具有票据发行资格。在实行联网的现代化支付系统中,所有的清算和支付业务都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各分行、营业部办理,其中,就包括人民币的发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是经过合法程序发行的货币,国家都是收的,并视为储备金。
除了上述法定的收集方式外,有些非法定形式的收集也被认可。如,某单位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付其欠下的人民币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裁定,将债务人名下的人民币资产抵债,然后收回那些被当作储备金而实际上已经属于债权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