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字是书法的载体吗?
汉字是承载文字信息的形体符号,而书法则是通过一定笔法、字法、结构法的书写去表现文字信息的美学形态。所以,从逻辑上说,汉字属于文字信息,而书法属于视觉造型艺术。 但是,人们一看到“书”这个字就会想到“书法”;一提到“法”也会想到“法书”……可见,文字和书法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立体交叉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它们往往相互影响甚至不可分割。具体说,在表达同一个意思时,可以用不同风格的文字写作出来,也可以把同样的文字写得风格迥异。比如: 这是文字。但上面四例中的字,都是王羲之写的。 所以,文字和书法的关系好比是“鱼和渔”的关系,密不可分。
但是,如果把文字与书法加以区分,他们的边界又如何确定呢? 从文字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最初的文字多是刻划符号或图形(即图状文字);以后出现了刻画精细的文字(即甲骨文);再后有了笔划更少且书写方便的隶书(汉代发明);再后来有了笔划更加简化和字体结构定型的大篆(秦代发明);到东汉时期才逐步确定了现在这样一笔一画的楷书(魏碑体)。我们可以将现代标准楷书的字形视为来自“繁简互换”的古文。
总之,文字起源于图形,但经过漫长的发展才有了今天这样的外形。其中,笔迹是文字形体外形的动态变化结果。我们可以说文字是静态的视觉信息,而书法是动态的造型艺术。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是“造型”。什么叫作“造形”——也就是如何制作形状的意思——这里的“造形”与建筑中的“构造”含义相同。所以,文字和书法的关系可以比喻为“种树”和“造房子”的关系——“树”代表文字,而“房子”则象征书法——无论树木花草还是房屋建筑,都需要有结构方式和造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