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世绘作品展览有版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出版,指图书、报纸、杂 志的出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其复制件的权利。如果美术、摄影 作者未明确 展出其作品,那么其作品内容就不能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也就不可能在社会上发生“失效”。
因此,作者允许他人在展览馆堂、商店橱窗及其他陈列场所公开展示其作品和 复制件,并不属于向公众提供自己和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限制。因此,作者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复制其作品和复制件。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一)“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文字、美术、摄影、影视、音乐、戏剧、 戏曲、曲艺、舞蹈、杂技、建筑、雕塑、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复制”的形式,包括原件、复印件、仿制品、复制品、原件、复印件、仿制品、复制品等。原件和复印件是作品复制的同等质量的复制品;仿制品是对原件制作的复制件;复制品是对原件的再复制。“复制”不包括个人为自己欣赏目的进行的复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