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重量单位有哪些?

田毓弘田毓弘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清代承袭明代,度量衡制仍用老法权衡和新法权衡两种不同的制度。老法又分京、关两种制式,京城通用的为京制,京畿之外通用的为关制。新法仅存其名,并未实际实行。清代用斤有京斤、觔等。京斤为老法京制的斤,实重594克,通用货币制银一两有定例规定,不得任意增减。

与旧制两不相合,所以另立一个与之相合的新制两称为“觔”。自清中叶以后,老法关制各秤逐步趋向和京制一致,老法关制实际被老法京制各秤所取代。清代以铜钱计算货物,使用大数用“文”,文数较多用“吊”,1吊为1000文。

清代地积单位有顷、亩、分、厘等。多用“亩”作地积单位。清代用亩有两种,一是土地清丈时采用方里、方里的约亩和方里的折亩。方里每边长三百步,约合231丈,即70179平方米;约亩每边长20丈,约合2000平方米(实际约合2116平方米);折亩每边长19丈2,约合1920平方米(实际约合2014平方米)。

另一为按田亩征收地丁银时用作计征单位的法定亩,此亩每亩实占面积因地而异,多者可相当于方里约亩或折亩7/6,少者相当于约亩或折亩的4/5。这两种亩在清代通称为“亩”,但为相区别,在习惯上把法定亩称为“科斗亩”。

清代用容量计算谷物、粮食单位有“石”、“斛”、“斗”、“升”、“合”、“勺”、“撮”等,有老法石和新法“斛”两种制式。老法石每石实容168.7888升,新法“斛”每斛实容241.6504升,老法石和新法斛是互相独立使用的两种计量单位,不相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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