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顺点怎么写?
清代顺治书法年表:
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 顺治帝亲政,诏罢三藩(辽王、卫王、唐王),清政权初具规模
顺治二年(1645年)
诏户部停收辽饷,裁汰驿站,节省内务府用度
改铸“顺治通宝”钱及“兴朝通宝”钱
顺治三年(1646年) 三月 清朝第一次圈地,圈地遍及京畿、山东、畿南、宣大各地
顺治四年(1647年)
以山东、山西、河南等地人渡河逃往邻境者众,禁黄河附近地界民众移居塞外
五月 诏谕以明季之弊政,定条规、条例颁布实行,又定《职官罪名》,将官吏按贪赃多寡划为九等,以罪之轻重定刑
十二月 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决策制。以后由八旗议政王和大臣定期会议处理军国大事,其意见以满文书写后加盖议政王大臣议定钤记方可施行
顺治五年(1648年)
五月 置“五院制”。设议政王大臣会议,掌议覆政令军国机要,由议政亲、郑亲王、睿亲王、肃亲王和多尔衮、岳托、豪格等八旗宗室重臣分任“议政大臣”
顺治六年(1649年)
十二月 裁撤明卫所制,将明遗军分为五军都督府管辖。
顺治七年(1650年) 九月 议政王大臣会议停议,以摄政王及六部议政、议政王大臣总理国政,裁撤议政议
十一月 定内外大小官吏,以赃满六十两即处以死刑
顺治八年(1651年)
正月 定官制,设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分理各种事务,定内秘书院掌章奏,内国史院掌记载,内弘文院掌翻译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