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银定价多少?
【导语】:定价就是商品价格的确定。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和管理费等的合计价格,其核算形式有零售价、批发价和生产价之分。定价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清代银定价多少吧。
银价
清代官方规定:银两为钱之法,重七钱二分,合制一两;一千文质优制钱,重一至七钱二分,合制银一两。然制钱之优质者,亦重至七钱,其轻者只有五分,所以市场上通行以八厘银、九厘银称为官银两,而十五钱制钱称为私银两。每百钱厚者,合银八分一厘,薄者七厘。凡私贩外洋银豆(此处以银豆称银块)偷运进口者,照银二律问计。银由海关进口者,十两以下,十两以上十五两,课税各有不同。
1807年(清嘉庆二十年)户部奏定,银两自四两以下,每两抽税40文;四两至八两,每两抽税60文;八两以上,每两抽税80文。洋银每五两抽税80文。1854年(咸丰四年)又定,银两由水路从浙江运出者,每两抽税46文。
银钱比价
1853年(咸丰三年)朝廷允许私铸当十钱,清钱流通于市,值银四两;当十清钱值银二两。是时市面有银十一两零,清钱四万四千五百文,较正常流通范围稍少。是月钱价大涨,当十钱每千文可换银三两七钱五分。
1860年(咸丰十年)五月禁止私铸,十七日令各省限月完粮。因粮食丰收,民间持银不易,银价突然上涨。同年,贵州都匀府清山厂例积清钱三万枚,以银八两零一钱附解回部;陕西道银厂积年清钱二万二千文,拟收银二两二钱,各捐生愿捐工部银五万两,归部奏许捐项。
银价下跌
1863年(同治二年)清钱比银一两只值钱七百五十文。1866年(同治五年)四月,陕西巡抚富庚奏令:凡民间银两,不问官私钱文,一律交钱局照行市换给制钱。五月,钦差沈葆桢在江西推行钱票,每银一两折收银六钱,民间使用颇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