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入股收据有用吗?
1、这个收条只是你父亲入股的凭证,不能证明他真的投入了那么多钱。
2、那个股东登记表,如果真是你说的复印件,那么是无效的。根据工商登记的规定,设立公司要提交由指定(委派)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书》,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仅凭这份复印件是不能证明你的父亲是被指定的法定代表人的。
3、至于那张收据,要看内容才能判断效力。如果是真实的,并且确实是用于公司成立的,应该有效。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成立公司而写的,则可能是伪造的,可能对你不利。
4、如果那个验资报告是真的(需要说明的是,报告中的注册资金是否已经全部提存,只有财务账簿才能够完全反映),并且确实是你父亲的出资,那么在你父亲死亡后,你是合法继承人,你有权要求公司返还该笔款项。但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所说的那些材料就是你父亲出资的证据,比如你的第二点所述的股东登记表复印件,那这个案子就有点麻烦。当然,如果真要到法院打官司的话,可以由你作为原告起诉该公司。 另外,因为现在这家公司处于注销状态,所以你还要去查一下该公司注销时提交的资料,看看是否有你父亲入股的相关证据。如果有,你就可以起诉该公司及其股东(即办该公司的两个自然人)。
5、对于你这个案子来说,最关键的一点是,能够提供你父亲出资的确切证据。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