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肉币的价值?
首先明确一点,任何数字货币或者加密货币都不可能有现实的物理意义或实际的应用价值。 这就涉及对价值和价格的概念区分——虽然经常人们不加以区分就用了,但其实它们是两码事。 “价值”这个词在经济学里是个相对抽象的概念,但它的含义是清晰的——是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异的人类劳动;而“价格”则是交易双方对于价值的判断。“价值”是一个中性词,而“价格”则有贬义。
举个通俗的例子,比如我有一瓶酒,价值20元,你有一块面包,价值3元,现在我们交换这瓶酒和这块面包,我们获得了对方各自价值20元和3元的产品,同时失去了自己原先价值20元和3元的产品,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价值是中立的,完全取决于交换双方对于这一瓶酒和这块面包的评价(即价格)。即使我没有这块面包而我有一张支票(相当于电脑里的一个数字),你也有酒但我需要一个面包,只要我们认可这张支票的价值等于一块面包的价值,那么只要我把这张支票给你,你再给送给我一块面包,我们的交易就完成了,从你的角度看,你用一块面包从我的手里换得了一张支票,从我的角度看,我用一张支票从你的手里换了一块面包。可见,价值和价格在这里都是中立的,取决于交换双方的认同。
现在回到比特币上,比特币作为一种所谓的“加密货币”——其实质就是电子化的现金——当然具有金钱的属性(这一点没有疑问)。但它不是由任何一个国家发行的,因此不具有法偿性——在任何交易中被强制接受。这时问题就来了,如果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身份,那么它作为货币的基本属性就不复存在了么?其实不然!因为货币有两个最基本的功能——支付功能和计价单位功能。
比特币的确不具备法偿性,不能在所有交易中被强行接受,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会失去作为货币的部分基本职能——例如作为计价的单位。举例来说,假如未来某个国家真的承认比特币的价格稳定性以及总量有限等特征,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则该国的公民就可以用比特币来缴税(这个假设太理想化了……),这时候比特币就起到了支付的作用。另外,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者认定某种“加密货币”具有法定货币的身份,要求所有在该国境内的经济活动都必须接受这种“加密货币”…..显然,这种“加密货币”就有了法偿性。
不过,这些“加密货币”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属性:
1、必须具有稀缺性。否则,它就不能作为计价的单位。就像黄金一样,虽然它可以被大量生产出来,但由于其生产过程的难度极大且必然耗费大量的资源,使得其总产量不可能非常大,从而保证了它的稀缺性,于是我们可以用它来作为计价单位。同样,由于比特币的总数量固定,加上比特币的交易是公开透明的,每个比特币的交易情况都被记录在案,任何人都可以查到,使得它无法被伪造,这也保证了它的稀缺性和价格稳定性。
2、必须是可信的。就是说,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不得非法拒绝它作为计价的请求。
3、必须是被广泛接受的。这个不必多说。
4、必须是有价值的。这一点同第一点一样重要。也就是说,它必须能够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否则它就不能作为一个高效的计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