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人民币收藏价值吗?
很明确的告诉你,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人民币,但当时社会上仍然流通着银元、铜币等制式的货币。为了统一全国货币,先后进行了“银元收兑”和“银圆改兑”的兑换工作[2]。 “银元收兑”是指将民间流通的银元(含外国银元)全部收归国家所有;“银圆改兑”是将市面上流通的美国银元改为兑换券,按照一定的比价收取。经过这一系列的工作,国民政府的法币在大部分地区被收回,但仍有部分偏远地区未能进行改革,使人民币的发行量受到了一定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稳定物价,在1950年3月公布了《关于对白银实行计划收购和垄断经营的暂行办法》,对国家统购的白银价格进行了规定:凡国营贸易部门收进的白银,成本价为每两1.6美元(合现汇13元人民币);私人的售银必须如实报出原购价和现在持有年限;对海外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捐赠的白银,按上述办法确定的价值,再加20%的补贴。超过国家规定价格购买的,以违法论处。 但这一政策却造成市场上有价无市,大量黑市交易的存在,于是财政部于当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元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停止一切非法的贵金属买卖,禁止各种代客炒买、炒卖以及投机倒把的活动。对走私进口或出口的银元及制成品,一律按盗窃国家资产处理。
直至1951年年中,国家财政收入中有近一半为外币(主要是银元),为此,中央人民政府出台了外汇管理新办法,实行限量购买外汇制度。规定每人每次购买外汇的限制金额,具体金额为:出国人员800元;出国考察团1万元;华侨留学生3千元;港、澳、台同胞2千元;出国定居者5百元[2]。 从此,银元正式退出中国历史的舞台.而我国第一套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也正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