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算艺术吗?
先占个位,有时间慢慢答 这个问题有点大哦~不过我最近在看《中国书法史》和《中国美术简史》所以刚好可以试着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呢,艺术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从狭义上讲指“文学、戏剧、音乐、绘画、雕刻、建筑等艺术”(来自《牛津通识读本:艺术》);而从广义上说则更接近于我们的日常用法,用以泛指一切审美对象——例如自然山水、城市景观之类。 在这样的语境下讨论艺术,似乎有些不妥,因为艺术本身是极为主观的,而不同的学科或领域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性与研究范式。因此在这里我将采用“审美对象”这一说法,以期更准确地表达我的观点。
那么什么是“审美对象”呢?其实这个概念在美学理论中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美国美学家苏珊·朗格曾经提出过一种被称为形式美的理论:她认为人类的所有情感都有形式的表现,而且所有的情感都可以借助艺术作品来传递。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那么审美对象实际上就是艺术家所创作出来的艺术品了。 但是也有很多人反对这种观点,他们觉得艺术不应该被简单地等同于任何具体的作品形态,而是更应该关注作品背后的意义和本质属性。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就曾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艺术并非对象之镜,而是一朵精神之花”——以此来强调作为审美对象的自由性和不确定性。所以说到底,艺术究竟是什么呢?我想大概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让人满意的标准答案吧…也许只有当人们真正去欣赏一件艺术品的时候才能更好地理解它、体会到它的魅力所在了吧!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我认为书法当然是一个审美的对象,但是否属于艺术则有待商榷。一方面,我们确实可以从中国传统美学理论中找到关于书法作品的美学论述;另一方面也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不同学科的研究范式也有所区别,比如从历史学角度看我们就无法将书法完全看作是一件纯粹的艺术品了,因为它还涉及许多社会与文化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艺术这一个词儿给套用到所有事物上去呀!
最后想补充一点的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书画一直是被人们视为同等重要的一种文化现象;而在西方语境里二者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地位。究其原因,可能还是跟中西传统文化差异有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