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清代的豹子皮违法吗?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豹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豹子皮是犯罪分子偷猎或者从国外走私进来,你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非法来源,那么给你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没有异议。
如果事先不知道是犯罪分子偷猎或者走私的,有善意取得的空间。需要结合来源渠道、双方交易的价格、交易方式、获取豹皮时有无被诱导等诈骗行为、获取豹皮时是否主动核实来源渠道等多方面来认定。
如果豹皮来源渠道正常(即合法来源渠道),且价格公允,双方也是以明示的方式进行交易,购入时对方没有隐瞒豹皮来源,自己也没有主动核实来源渠道,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
因为刑法不应鼓励当事人为了逃避刑事风险而去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实践中,除了古董字画等有实际经济价值的物品需要核实真伪,交易价格往往和实际价值挂钩,其他如购买衣服、水果蔬菜、烟酒等,我们很少会主动了解其来源渠道。故在价值不高且来源渠道正常的物品交易,如对方未主动隐瞒来源渠道,可以认定为不知悉来源渠道,存在善意取得的空间。
当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对方未主动隐瞒来源渠道,应当主动核实而未核实,即便以市场合理价购入,仍有可能入刑。笔者对此持否定意见。因为存在善意取得的空间,只要购买时有理由,没有意识到是非法渠道,就应当认定为善意取得了。否则,实践中以合理价格购买烟酒,对方未主动隐瞒来源渠道,也有可能是买赃的,岂不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