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十文钱什么概念?
中国历史上铜钱的单位很混乱,不同历史朝代有不同的称呼,并不统一。秦朝称为“钱”,汉代称为“泉”,唐宋时期称为“通宝”或“元宝”,明清时期称为“铜钱”、“制钱”、“铜宝”、“文钱”等。而且各朝代相同价值的货币大小、轻重、成色、花纹又不尽相同。因此,以现代眼光看,古代铜钱只有形状和材质是“钱”,其大小和价值却差距甚远,很不规范。所以古代“钱”,有的作为流通货币使用,有的作为礼仪使用,不完全作为等值交换的货币使用。从钱币开始铸造时起,大钱和小钱就同时并出,并且以小钱为主。所谓大钱和小钱,并非按尺寸论,而是按名义价值论的。所谓名义价值就是政府规定的法定价值,而实际价值则完全不等。
清代十文钱是当十使用的钱,俗称大钱。清初承明制,铜钱为每枚重一钱,所以又称小钱。但这时官铸不行,市面上流通的全是民间私铸,大小、轻重、成色、花纹各不相同。其中小者重八厘,大者重至二钱,厚薄、成色也参差不齐。私钱充斥市面,官钱无人使用,民不聊生。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清政府于顺治二年(1645年)七月正式开始铸行当制钱十文用的铜钱,定名为“通宝”。
清代当十钱的铸行,对改变私钱盛行一时,造成“钱贱如土,十钱易米一升”的混乱经济状况是有益的。此后,这种“通宝”钱各朝沿袭铸行,流通全国,以这种钱“每文当制钱十文”计算,实际上清政府也是实行双元制货币。康熙通宝当十钱,其钱文为皇帝御笔朱书,所以清代又有铜钱“宝泉当十”、“宝源当十”等之名。此钱光背,钱体宽而重,文字高耸,成色精良。铸量颇大,铸行后,与足值制钱同时流通,成为清代货币体系中两种不同币值并用的货币。
清代十文钱在清代前期行用较广,中后期主要在边远地区流通。乾隆年间,乾隆皇帝为节约铜料,收回和户部奏准减少宝泉局当十钱的重量,并于五十七年(1792年)停止铸行当十钱,仅行用制钱,但仍准其通用。嘉庆年间,由于铸钱的铜料日益困难,仅在偏远地区铸行当十钱。光绪年间,由于外国银元流入增多,一些边远省份仅用银元,需用大钱找零,许多钱局又恢复铸行当十钱,如贵州、江苏、甘肃、山西、湖北局等。因此清代当十钱主要在清代前期各省钱局和清代中后期的部分边远省份钱局铸行。
光绪年间停止铸行当十钱,主要是因铸当十钱不敷成本,且当十钱易被毁铜。清代当十钱铸量虽大,但保存不多。光绪前期铸行的当十钱,在清代钱中较珍罕,如“宝黔当十”、“遵义局大十文”、遵义私铸当十钱、江宁局当十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