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三年是谁做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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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的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颁布施行。其中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享有集会、结社、言论、著作、出版、思想、信仰、宗教、人身、住居、迁徙、通讯及其他各项自由权;实行国民教育,颁布义务教育法,对国民提供社会救济,实行劳动保护,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军队,实行省自治,地方行政官吏由地方议员选举之。这个约法,是民国的主要根本大法,临时参议院是其起草机关。

1913年“二次革命”后,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查禁《国民日报》,限制人民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取消地方自治,大杀革命志士,毁弃约法。1914年,又通过御用“立法”及解释,把约法上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人民之财产,非有犯罪事实,不受剥夺”、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总税务司之权,受行政、司法两院节制”等等,解释为帝制张本。

1915年,袁世凯公开复辟帝制,废止约法,成立独裁政府。1916年6月,约法保管委员会通过全国请愿运动会等团体,将原约法捐献于国民,国民政府为此特颁褒扬令:约法起草役志,复国民之权利,导民主之先河,为中华民国之根本法,影响于后世甚钜。此约法之所以不可忘也。1923年8月1日,第一次对上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宣布实行。是年10月,又将原约法送达全国,以促全民之注意。

1924年5月,为了应对直奉战争,掌握关税自主权的广州国民政府提出了“废约运动”,反对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果实。9月2日,国民政府委员孙文、汪精卫、胡汉民、林森、古应芳等16人,由杜季楠翻译,公开宣读宣言,废灭不平等条约,取消外国在华治外法权。1925年6月1日,国民会议公布《权维会议条例》,规定凡关系中国主权及人民利益之处,均列于废约范围。9月27日,《废约宣言》正式发表:凡中国与外国者有契约者,其契约违于中华民国的权益,或与以缔约之原则有悖失者,当依法撤消之。是日,北京政府的日本顾问西原滋夫要求杨杰代蒋介石向国府主任谭延闿交涉废止中日条约,并拒绝在换约票上签字。11月25日,中日双方驻京使节交涉,日本要求北京政府照会南京政府,使其承认日本的合法权利。28日,国民政府驻日特派员以绝交稿相诘:“如果照覆对日失敬,应请表明尊见,并愿见报端。”12月19日,日本政府发表声明,要求国民政府履行协约,否则以战争对抗。国民政府为避免冲突,于23日发表声明,拒绝放弃缔约内约;并对日声明“维恃正义以为宗,岂畏兵锋以为恐”。1926年4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废约宣言》,严正声称:“今列强所以敢肆其骄横者,实恃有强权以为附蔽,恃有重利以为依托。且复有坚甲利兵,以为其强权重利之保障。故敢贱视中国之主权,而逞其贪暴”,号召国民共同奋斗,“驱除鞑虏,建设中华民国”,“民族统一,中国独立”,“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5月,国民革命军东征,陈炯明叛变!12月26日,国民政治会议对日抵制运动决议,在对外交涉中,对日本必须严正提出:(一)丧失主权之国不得签署损害他国权益之条约;(二)废弃割让土地及保护权及其他特权;(三)撤回驻日使节;(四)禁止日货输入。

1927年6月27日,何香凝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名义,提出《对驻日特派员林金鼎忠告》,要求:“对倭不战不和,勿视其威胁之力量;立对倭商断绝关系;鼓吹民族意识,组织民众,准备战争;对外交官员,常持一致方针;避免冲突惹祸地点;如倭果侵犯,应即对等还击;勿再忍让屈服,致遭轻觑;注意经济战之进行;对倭出口货品,应设法断绝;以铁路为战场,制止对倭经济来源;没收地主土地,予贫弱小民;实行以战抗战之政策;勿再迁延犹豫,以违民志。”

是月,宁汉合流。10月15日,徐谦、胡汉民、孙科、陈铭枢、蔡元培、吴稚晖等63人,发表《改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言》,成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别会议。19日,特别会议开第一次会议,通过《对外宣言书》,严词驳斥“日本以经济之手腕,逐渐扩张其政治影响力于中国”,是为中国“最大之隐忧”。27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要求“人民团体,不得与政府调解群众纠纷事件”,“对于破坏自治及违反国民精神之行为,政府与人民团体有互相联络,一致行动之责”;政府施政,“当尊重人民团体质之意向”。

1928年1月5日,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通过《训政纲领》、《财政预备金法规》。3月11日,设立训政期间筹备委员会主席杨庶堪、委员吴稚晖、马超俊、王震亚、胡庶华等13人。4月4日,国民政府特任萨宗汉为驻日特使,宣布中日无战事。9月13日,蒋介石就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10月7日,国民政府令:萨宗汉前驻日特使,因与日皇有私交,不便执行职务,着即遣赴北京。

1929年1月12日,蒋作英发表《告中国人》宣言,批评“在国人以为日本与我因所谓五章条约而有特别感情者……盖因不明日本国民心理之故也”,“日本国民实无特别理由,致对我特别反感”,“日本之畏我抗战,不比五卅之六三……”5月4日,日本内务省警保局向日本共同会议提出《中国治安对策》,要求:继续研究制止异端思潮产生之对策;进一步实行以经济上之压力与思想上之灌输并行不悖之政策;根据国内舆论,确定对满蒙对华总政策;增强中国藩属国关系。9月21日,上海中日友好协会成立,发表《中日亲善友好声明》,高唱中日“互助”、“亲密”、“共济”、“友爱”。11月2日,日本中国同盟会成立。

1930年5月8日,日本召开对华政策协商会,决定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工农红军、广西政府及红六个军之观察,严加戒备;确定对南京国民政府“不战而归之”。7月25日,日本东方会议通过《对付上海中国共产党及赤化运动之方针》,决定派遣海军陆战队秘密进驻沈阳;在北平设立日本驻北平办理中国突发事件专员;用“怀柔政策”控制蒙、疆、察、热;在伪满洲国“扩大地方行政权”。8月22日,日本皇族伊林宫使者来华“观光”,进行“和平访问”。10月12日,日本海军中将冈敬承接替烟仙德,出任日本驻上海海军陆战队司令。

1931年5月5日,上海日本纱厂工人举行反日大罢工,遭日警弹压,死1人,伤4人。8月3日,上海教育会在日本总领事冈崎文的主持下召开第六次联席会议,要求国民政府自动撤回上海援塞志愿军,与日本“为全力谋东亚和平及共同安全”。9月18日,日本制造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设立伪满洲国。11月26日,国民政府特使萧振瀛与日本首席代表佐藤正夫签定《中村协定》,由中国承诺“保护日人生命财产”,日本“撤兵”。

1932年6月11日,日本在中国东北召开第一次帝大,讨论建立日满华密切关系对策。7月17日,日本皇族三宅光治以“东方会议出席者”身份,来华与国民政府代表唐生智“访话”。9月11日,中村治素接替岩村,出任日本驻南京总领事。11月22日,国民政府与日本关东军签订《上海中日互济协定》,国民政府声明对由日军侵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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