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是几年前?
“某年”与“几年前”的换算,涉及两个年代学问题——断代和校雠(音同“求”)。 “断代”是指确定历史事件的年份;“校讎”则是检验史书记载是否准确。 两者密切相关:通过比较不同书籍记载某一事件的年代是否一致,就可以判断其是否出于一人之手、或同一时期之作,继而进一步分析所记内容的可信度……以此类推,所谓“辨章学术,考镜源流”。 正确推算“某年”与“前几年”的关系,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这里涉及到“干支纪年法”和“儒略历”(现行公历的前身)两种历史记载系统。 这两种系统之间并不完全对应。因此如果只按照阳历推算,就会出差错。
好在人们发现,在阴历纪年的文献中,可以发现一种特殊的情况:每年闰月的月份都在农历四月之后,而且每月都固定出现在农历四月到腊月这六个月的末尾。因此只要找到某个具体事件发生在某闰月之前,就可以推知它发生在这一年的上半年还是下半年。
以民国的建立为例。公元1912年(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清帝退位诏书发布之日,被后世定义为“民国成立”。但是根据“闰月”的规律可以知道,二月之前不可能有闰月,因此“民国成立”必然是在二月初,而非正月。又因为农历新年一般在新历年2月4日之后,所以“民国成立”只能是公元1912年2月3日。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关键的时间点——“民国二年”与“前几年”之间的关系从此了然。 再借助其他文献资料,就可以较为准确地复原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