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一步定多少尺?
“一步”不是一个固定长度,与脚的长度关系也不大! 先秦,一迈为六尺;汉代,一迈为七尺五寸。这里的一迈,指的是步幅。有人根据这些记载,制造了古代步尺,实测结果,汉尺比现代尺短19.4%。 东汉的曹魏时期制定《汉官仪》,规定百官仪仗队伍步伐一迈为八尺(一“迈”)。这样,一个普通成年男子的身高大约是在两千到二千五百厘之间。
南朝·梁·萧统所撰《文选序》曰:“若夫八尺之躯,囊箧之盛,翰墨之中,自生风彩。”唐朝陆龟蒙《袭美将赴杭州遗诗命赋》云:“君才到孟尝门下食。莫道无媒礼不通,君家多士尽王公。”这里的“八尺之躯”、“九尺之躯”就是指身体很高大。唐尺比汉尺略长一点。
到了元代,一迈又变成了八尺。《元典章新集·兵部·军制》中规定:“蒙古人每十人,江南人每五人。汉人每人发一弓,射死一名敌军。”这个蒙古人“一迈”相当于现在的两米多一点。
明代继承了元朝的“一迈”尺寸,一直使用至明末清初。但是民间普遍把“一迈”作为一步的代称。
到了民国初期,为了适应新式学堂和军队的需要,政府决定重新制定度量衡制度。于是向国内有识之士征集意见。1927年公布的《度量衡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指出:“现定步行单位名为‘呎’,折合华制尺约为30公分。”这就是说,民国的一步约合今日30厘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30cm的“歩”是“步行”的“歩”,而不是“脚步”的步伐的“歩”。两者不能混淆。 那么,为什么从元代开始,一步突然变成八尺了呢?原因可能在元朝军队中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比例非常高,而这两个族群的人普遍身材高大。他们的“一步”也就格外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