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半分钱有哪些年份?
在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禁止白银和外币流通,开始发行法币。因为当时的银元价格较高,所以为了适应普通民众的需要,就发行了面额较小的铜元,作为银元的辅币,进行兑换,也就是半分、一分、五分的镍币和铜币。 这套货币的发行量很大,一直使用到解放战争时期。
随着战局的恶化,国统区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这种小面值的硬币和纸币一样,迅速贬值。1948年,中央银行宣布法币与金圆券兑换比率为1:7000万。1949年1月,又改为1:2000万。也就是说,一枚5分的镍币就只能买七百万(实际上应该更少一些)法币了。后来干脆就不兑换了,直接滥发钞票,导致钱越来越不值钱。 直到1949年底,人民解放军取得胜利,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防止国民党残余势力利用货币做文章,新政权收回了所有外币和金银币的兑换权,只允许人民购买有限的外国币种,并且严格限制。同时规定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以前所有旧人民币一律作废。
但当时财政经济十分困难,没钱怎么办?只能继续印制钞票。但是这么干会严重贬值,如何能让老百姓心甘情愿地用即将贬值的钱去买东西呢?于是,我们建立了计划机制,统一调拨物资,实行配给制,生活必须品都按限价出售。对于价格敏感的生活用品,比如米、面、油等,按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而肉类等食品则按高于市场价格卖给居民,使得居民实际支付的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但是工业产品价格不能固定不变。如果工业产品价格也固定不变,就会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怎么办呢?从1951年开始,国内一部分工业企业开始试行供给制。什么是供给制呢?就是企业不再按成本定价,而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职工工资,除指定用途外的费用开支全部由国家负担。
虽然供给制的范围不大,仅仅覆盖少数工业部门,但却为以后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 为了配合实行供给制,国家对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了调整,工业产品价格平均上涨了6.6倍。面对即将大幅贬值的人民币,政府紧急调运大量物质,增加商品供应,并严格控制外汇和外资的使用,防止热钱炒作。经过努力,通货膨胀总算得到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