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和国民政府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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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和民国的关系,就好像清朝和满清的关系一样。 中华民国作为一个政权名称的称呼,指代的是1912年到1949年之间的中华大陆上的合法政权。 而国民政府作为这个政权的代表,则指的是1925年到1637年的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四个行政院长官的合称(注:沈阳即东北易帜后的伪满洲国,因此算作中国国土)。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民政府”这一称谓的官方性远远不及“民国”一词。因为从1928年开始,国民党就开始以“中华民国”自称了(“中正纪念周”、“双十节”等),而且正式文件多用中华民国简称“民国”。所以后来人们用“民国”来称呼这段时期,而把“国民政府”这一时期的执政机构称为“南京政府”“北伐成功以后,国民政府就迁到了南京。” 所以当我们在谈民国的时候,事实上是在谈论由国民党和中华民国政府共同控制的中华大地。而在论述国民政府的时候,则是把它放在历史的特定阶段——“国民革命”这一特殊的史实背景下来进行的——这样的历史分期才是科学的。 否则的话,我们就会犯下“以己度人”的错误。

比如有人看到清末民初出现多个政府并立的混乱局面,就想当然地认为中华民国是一个类似联邦制的国家。然而实际上,不论是实行南北议和还是张勋复辟,都是北洋军阀控制着北京政府,试图统一中国的表现;辛亥革命后各省宣布独立也是类似的情况,不过是各地士绅名流联合起来掌控地方权力,反对中央集权而已。

直到国民政府完成了“二次北伐”,才重新整合了中国大陆的统治权。因此所谓的“联省自治”只不过是一段昙花一现的历史插曲罢了。 再如,有人看到日本发动七七事变,占领了华北五省,就想当然地以为这些省份的政权隶属于日本傀儡政府“华北委员会”管辖。其实当时的华北已经由汉奸和日本军部瓜分了权力,所谓的华北委员会不过是一具空壳而已。直到抗战胜利,这十几个省份才回归中国人民政府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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