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文纪念币什么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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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3月,国民党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国。4月,颁布“国币”令,先拟发行“国币券”(后改称“国币兑换券”),作为法定货币,与银元并行,但不得铸造、流通。10月,定南京为首都,并改名为“南京市”;原京师所在的崇文门等地改为崇文区,以与南京的“京市”区分;京兆地区改称咸宜郡,作为陕西政府的直辖机关驻地。这一变动使原属京兆地区的“陕西省”归属发生变化,成为国民政府所属的一个行省。据此,民国二十二年(1933)二月,南京政府就仿照清末铸钱格局开始铸行“陕西省造”的银币和铜币。 由于历史的原因,西安的铸币厂曾两度停工,一次是民国十七年(1928)冯玉祥的西北军入关,第二次就是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占领东北和关内后停铸。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新解放的天津、上海两地钱币厂负责生产,后因这两家工厂都迁址改建,其生产的民国钱币被收回。1955年全国只留沈阳、昆明两家工厂生产。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展开和新中国的国际地位提高,人民币作为中国唯一的合法通货,再没有别的货币与之竞争。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发布命令,严禁私自制造硬币,但是仍有一些坏分子利用旧式设备进行伪造。这些假币有的能以假乱真,使人民利益遭受极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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