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地契还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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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房屋拆迁,家里翻出来一堆老物件,有民国三十八年、四十年、四十二年、和解放初期的地契,想知道这些地契现在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以及如何评估这些土地的价值,谢谢! —————————————-分割线— 现在还在诉讼期,所以还没开始进行房屋拆迁。家里的房子是爷爷辈留下来的老房子,当时应该属于祖产吧,听奶奶说当时分家的时候就分了这间房给爷爷(其他房子和土地都分给了伯伯),后面土改的时候,因为爷爷是地主,所以房子土地都没有了,变成了公家所有。

但是分给我爷爷的这块地方(大约20平米)当时因为没有房产证等原因,所以没有被没收。后来虽然经历过文化大革命,但毕竟还是祖产,所以一直留着。直到前几年准备翻建新房才有人找上门来,说我们是非法占有国家的土地,要我们退还,并赔偿损失。经过多次协商,家人愿意赔偿对方损失(包括屋内的装修)共15万元,但却遭到拒绝。于是我们就申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因为协商过程中,对方曾同意将房内的东西搬走,所以我们还提出了反诉,要求恢复房屋原状(就是恢复原样,把东西搬进去)。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多了,因为法院以超过最长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现在正在申请再审阶段。

在这里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这些地契现在还有效吗?(即是不是证明我爷爷对这块土地享有使用权的证据)。

2、如果有效的话,我能不能以此为据,主张自己的权利呢?(即是否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3、如果这些地契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我该怎么办?(或该如何让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回归到我方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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