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交通银行在哪里?
“民国交通银行”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意思,民国时期确实有交通银行,但是和现在完全不是一家,因为现在的交通银行创立于1985年,前身是1908年在天津成立的“大清户部银行”,1946年改名为“中联银行”,1947年迁至北京并改名“交通银行”。 因此问题中的“民国交通银行”应该指的是在台北“国父纪念馆”里展示的“交通银行总行营业楼旧址”。这栋建筑始建于1932年,是当时的“国民政府”花费巨资聘请著名建筑师设计建造的,据说灵感来自美国著名的帝国大厦。建成之后交通银行的总裁刘云台亲自赴台参加竣工典礼并在大楼里设立了办事处。
不过这栋楼真正的历史主角应该是“中华民国政府”。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由南京迁至北平,并把北平改为“北京”。当时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国民党政府不惜重金收买民心,不仅对沦陷区进行抢掠式征收捐税,还斥资兴建各种公共设施(比如北平火车站、北平饭店等等)。
1947年的“北京金融展览”上,财政部长王云五就宣布要用“新金融”来改造旧中国,为此要大力发展金融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且提出了著名的“四化”目标,即“银行现代化、信用社会化、营业自由化和币制统一化”。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从1947年和1948年开始,国营金融机构与民营金融机构的壁垒逐渐被打破,国营金融机构开始大量发放贷款给民营机构,比如中央信托局就先后开办了“农贷部”和“工矿贷款部”,而中央银行也于1947年开始向民生企业集团等发放贷款。
除了国营金融机构对民营机构的投资外,国民党政府还在1947年颁布《银行资本条例》,允许银行以“高利率”发行人民币公债券(最高年限为7年,年利率为5%,3年内还清不计息),所得收入作为银行流动资金,用来扩大贷款。据统计,1947年全国金融企业的贷款总额约为7.1亿元,到1948年就暴增到23.2亿元,这些贷款的主要流向都是民营企业和民生项目。
当然,这些贷款也是有代价的,比如当时国民党的“金圆券”体系就规定,所有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必须通过中央银行转手,而且贷款的额度需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还要缴纳20%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