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人民币贰百元有哪些?
1950年2月,为稳定市场,人民政府实行收购外汇制度——即“调拨外汇资金”,以兑换券方式向出口商购买商品(主要是粮食);同时发放信用证,鼓励进口商进口商品,然后由外贸公司转手售出。这种制度运行顺畅,使当时严重缺钱的政府解决了财政上的困难。 为了便于兑换,人民币采用了与旧币1:1的汇率。但当时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单一,大部分是农矿产品,附加值低,价格不高。如按1:1的汇率计算,这些产品换回的外汇不多。所以采用一种新的方案势在必行。
于是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在保留外币兑换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进口商品的补贴,实行了“定单价、定产量、定成本、超产奖励”的定价方法。这种方法在保持海关税率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对进口商品国内加价部分的补偿,将原汇率逐步调整至1:4.83。 在实施新汇率的过程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大跃进”运动的影响,有关部门高估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求量,低估了供给能力,造成供不应求的现象更为加剧,许多商品的进口报价被一再抬高。例如,汽车用钢板和钢带,报出每立方米16.8万美元的价格,比前提高30%以上;铜材的报价提高了77%,铝材则提高了一倍多……这些未经严格论证的盲目涨价,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直到1956年底,随着“大跃进”运动的逐步平息和整顿,这种混乱的局面才得到了控制。 但到那时已经晚了,损失的钞票早已印出来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必须追加大量外汇。而这时中国经济又面临着另一个问题——外汇的来源之一——外贸部门的结汇制度出现了危机。自1954年以来,外贸企业因超额完成出口任务而被给予的奖金大幅减少甚至没有。1956年和1957年,由于国内物价上涨,美元贬值,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降,再加上外贸部门积压了较多的商品(主要是纺织品),需要及时兑现,使得外汇供应更加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生活水平需要的物资,国家除了增加财政赤字,发行货币之外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