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什么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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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秋叶 答的很好,再补充一些细节。 首先明确一点:“书法”与“写字”的不同,是艺术层次的不同;而“书家”与“书法家”的区别在于是否专业从事过书法创作(严格来说是“法书创作”)。

所谓的“书法家”应该这样定义——以书法为职业或主要兴趣爱好、并有一定作品水平的人。其中又区分出两个分支:其一是具备一定书法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并能够正确掌握书法技法的人;其二是不一定拥有很高的书法造诣,但是坚持常年写作,具有较为丰富的书作的人。 我们评价王羲之、颜真卿等书家的书法作品时会说“笔法精湛”“结构精巧”“章法和谐”……这些形容词表明了书艺的水平高低,也可以理解为“书法家”这个称谓所表达的含义。 而评价“写字”时就会宽容很多——只要写得“清晰”“美观”“得体”即可。

所以从艺术角度来讲,只有达到了“书法家”的标准才称得上是一个“好字”,而仅仅“写得好看”“写得端正”的字只能算合格乃至优良的作品。

因此“书法家”和“书家”的区别是很清楚的——“书法家”是专指那些书写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并且能正确把握书法技法的创作者;“书家”则泛指所有练字、创作的人。 至于题主提到的“某某体”的问题,其实是在问“风格”问题。

无论书家还是书法家在创作时都会受到个人性格、学识、阅历、生活习惯、情绪等诸多因素影响从而形成各自的“风格”。有些人可能追求遒劲有力的风格,于是他们的字就力求骨力饱满、筋骨强健;有些人可能偏好温婉秀丽的风格,于是他们的字就力求姿媚、秀逸……每个人的追求不一样,于是风格也就不一样。

当然,风格是可以调整的,就像有的人为了写一幅中堂而去刻意追求那种“端庄大气”的风格,那么他们在布局时就会尽量把字写大写高,行间距加大,力求构成一个大方得体且充满气势的书法作品。不过一旦写惯了这样的作品,再去写另一个内容却要求别致的作品时就容易失之拘谨。这就是风格的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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