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准许开侦探社吗?
探长来答! 先说结论,在我国现阶段是违法的,但是有可操作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六款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五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条款,在未经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摄像拍照属于违法行为(但可能不会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传播他人的隐私,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但上述条款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和操作空间。例如,公民对于他人的隐私没有保护的义务。换言之,他人的隐私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被确认为机密或秘密后,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判断某种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认定。例如,关于他人私生活的种种信息,包括恋爱情况、婚史、性取向、生育经历等等,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个人隐私。但对于一些特殊人群而言,其个人的这些私人信息不仅涉及个人隐私,同时也可能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不能作为个人隐私对待。
例如,对于未成年的受害者来说,因其个人利益受损情况同时涉及公共利益,故对其被性侵的事实当然应该公开报道。又如,对于公众人物,因其个人选择公开了太多个人信息,以至于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的边界已经相当模糊,故对其隐私的处理通常要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