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宝昌局是在什么地方?
康熙三十九年,清准战争中,康熙帝决定大规模生产火器。由于当时清政府的铸币作坊尚无空闲能力铸造火器,清政府被迫寻找和开拓新的兵工厂。
从康熙四十年(1702)起,铸造铁子炮、红衣炮、神机营炮等火器的工作交由天津、山西、云南、贵州、陕西、湖北等地的宝昌局进行加工。宝昌局是清代专司制造火器的兵工厂,在当时各省督抚的衙门内附设。宝昌局的设置是清政府迫于制造火器任务繁重的需要,由造币厂兼营火器产品生产的产物,这种附属于各省督抚衙门的手工兵工厂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固定性。清政府对各地宝昌局的设置并无固定数量的限制,有些省在不同地区可以设有数个,在火器制造需要时设置,在任务完成后即裁撤。清政府对各地宝昌局的人力投入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固定性,这些兵工厂的从业人员数量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