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钱为何用两种宝?
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国(1616)到清兵入关(1644),是清钱的初创时期。由于当时清政权刚建立,社会经济落后,战争不断,所以铸币不多,先后只铸造了四种不同名称、重量的“钱”,即:“天命通宝”、“天聪通宝”、“崇德通宝”、“宝泉通宝”。这种以本朝年号为“钱”名的做法,是承袭了明朝的作法。
清兵入关以后,为了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清廷十分重视钱币的改革工作。顺治元年(1644)三月,下令沿用明朝“洪武通宝”等制钱(旧称制钱为铜钱)。同年,铸“顺治通宝”。顺治年间(1644—1661),中央政权逐渐巩固,社会经济有所恢复,铸钱数量增加。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清朝廷鉴于崇祯年间(1628—1644)钱法紊乱,各地私铸“劣钱”充斥市场,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遂重新铸钱,改革钱制,先后在户部宝泉局和兵部宝源局设置铸钱机构,铸造两种“通宝钱”作为清朝廷的法定货币投放市场流通。
一种铸有“元宝”二字的“制钱”,称“部院钱”,作为权充银两的辅币使用,这种钱的直径为27·5毫米(旧称重规九个钱,钱文、轮廓也特别精美),每枚重1·2钱(清制,每两合10钱),合银二分,以六枚折银一钱,每枚值制钱十大文。
另一种铸有“通宝”二字的“制钱”,称“地方钱”,作为“制钱”本位使用,这种钱的直径为25·56毫米(旧称重规七个钱,钱文、轮廓也稍粗糙),每枚重1·05钱。其大小、重量都较“部院钱”(元宝钱)轻小。此后“通宝”钱就成为清代铜钱的常用年号,沿用下来。“通宝”即流通宝货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