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品是作品吗?
作品是创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不问是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原作和复制品在受著作权保护上并不存在区别。只不过从物的本身价值来说,原作一般要高于复制品,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真货价值要高于仿造品的。
但著作权受保护,是指对作品的思想、情感的表达形式,如作品的构图、线条、色彩及其相互的组合等形式特征。人们正是基于这些形式特征才认识到这是一幅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论它是原作还是复制品)。如果对作为作品表现形式的线条、色彩的具体组合形式本身作某种改变,如复印国画时,由于复印机的像素等质量原因,使原作中色彩和线条的原有形式特征发生了变化,从而对国画中着色、勾勒等技法的独创性造成一定损毁,则该复印本就难以作为原画的复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