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一毛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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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1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和北洋政府同时以元为单位,取代清国时代的大清国银币,并正式实行金本位币制,北洋政府还于1914年2月5日将国币制分为金币(含黄金,其铸币名称即为“金圆”)、银币(含银7钱2分2厘及其以上的称“银圆”;含银少于7钱2分2厘的称“银角子”或“角子”)、铜币。

从以上的说明来看,民国时期的“一毛钱”分别有银币和铜币两种。银币的重量是七钱二分二厘,铜币重量为二钱。

1931年,“一角”的铜币改用镍币,重量5厘,含镍量由20%逐步提高到30%和50%。

1935年,“一角”镍币重量为2.5克,含镍量为50%。

1936年,民国政府为了统一币制,实行法币改革,以“角”为单位,取消“分”制,规定100000分制1元(相当于0.71235克纯金或23.8867克银,或1.5市斤(旧制)铜。

同时,废两改斤及实施法币,停止发行铜元,将制钱与镍币合并为镍币,确定市价为法币辅币。民国铜元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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