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同币民国一年怎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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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卢布是民国时期四川省政府发布的钱币,与国民政府颁发的大洋和法币并行流通。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停止银本位制,改“四川卢布”为“四川银元”,以1四川银元兑换法币11.25元,流通地区限于四川省内。“四川卢布”发行数额难以考证,存世量较大,普通版别不多,较为稀少的是“奉币川价”背“嘉”字版别。

“四川卢布”由铜币和银币两种组成。铜币材质为红铜,表面均覆有白色银涂层。币面中心为一暗八宝图案。钱币正面币文为“四川卢布”,背后中央为“壹”字。银币材质为银质,币面呈淡金色。正面币文为“四川卢布”,背面中央则为一传统“福”字。

据资料显示,“四川卢布”发行之后,当时的四川省政府还颁布了《四川卢布发行办法》,要求各县于3月20日前,将未兑之“卢布”换回法币,不得迟误。“卢布”兑换“法币”之比价为1元卢布兑法币5元。卢布只能在成都市区兑换,不能离蓉兑换,非“银邻”不得经营卢布业务,同时不得挟持商票囤积卢布。

当时,在四川卢布行收到外埠“法币”或银洋2000元者,售与四川卢布一分三厘,另1950元退还收购者。但当时不少奸商买空卖空大发“卢布”财,也引发一些市民炒作,致当时市面上卢布价昂,1元法币仅兑到0.8元卢布,甚至在有些地区1元法币仅能兑换0.56元卢布。

上世纪30年代初,杨森担任四川省政府主席后,强令扩大卢布流通区域,凡未通用卢布之各市县均限一个月内通用卢布,如逾期未实行者,县市当局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撤消职务等处分。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发行法币,并渐次裁撤省银行,收回市银行,改省银行之市银行,合并办理。1937年9月,国民政府颁令:所有各地之省银行市银行均停止营业。至此,“卢布”始被法币取代而迅速停息。

近代中国货币演化十分复杂,尤其四川地区战争动乱频繁,使货币更无常,形成自己独特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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