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四年伍元银元有吗?
1935年,中央银行宣布实施法币改革,建立金币本位制,收兑民间银元。此后,民国政府的货币发行权都集中在中央银行手中。法币改革废除了银本位制度,宣布民间使用的银元为旧币,从1935年7月1日起限六个月以内兑换为新法的法币。
从此,作为中国流通性很强的良币,银元走上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旅程。虽然,民间仍然可以收藏,也可以当作商品买卖,但政府不再给予兑换,新法币的发行额超过旧法币,形成强制性的流通工具。这些强制性的法币,尽管含有“法币”字样,但仍归中央银行发行,其条件与银元无异,所以民间仍然称“银元”。
由于金币本位制不能适应战时的需要,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宣布改为金圆制,废除法币,以纯金计值。但自此以后,民众实际上已经无法以合法的方式兑换或购买银元。在解放战争中,银元虽然也在解放区流通,但解放区由于有产价机制和贸易调节,并没有发生严重的币值波动。此后,由于恶性通货膨胀,银元虽然在民间也有少量流通,但已没有任何价值标杆的作用。
所以说,国民政府时期共有四个不同的银元本位制度,除了第一阶段是银本位之外,其余三个阶段都是法币本位。从流通过程来看,这些银元本位制度都具有以下共同特点:1.在三个法币本位制度下,通货发行额超过现流通中的银元数。2.民众可以自由地用银元缴纳部分税捐。3.银元的汇兑不受限制,且可自由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