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元纸币值钱吗?
1933年3月,国民政府宣布废两改元,银钱筹码同时限期缴销。4月2日,中央银行在沪发行钱币,定名为关金券。“关”指关内六省二市内陆商埠,因当初商民运货出入关内,须付现金,而关外因受到九一八事变影响,各重要产业停止生产,出口贸
易陷于停滞,为调剂空头,遂采用“以关折银”之方法。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颁布财政收支预算案,规定以法币收兑黄金、外汇,实行金融统制。同时,取消“以关折银”之法,而以“关扣法”代替。关扣税率:第一批 540万元 扣减率30%;第二批300万元 扣减率20%;第三批780万元 扣减率15%;第四批300万元 扣减率10%。1936年2月1日,又宣布第五批300万元关金由海关征收。至此,全国始统一使用法币。此前,中国已经收回了治外法权,实现了铁路自
治;从1936年起又逐步收回海关自
治,加强了国家财政权力。
关金券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漏洞。其表现为:(1)用关金券偿还外债,仅偿还利息,而不偿还本金。(2)外商对于卖出的原料、材料、军火等,征收的关税,拒绝缴交法市,而仍旧用关金券收取。(3)外商对中国人民的鸦片买卖,根本不履行申报义务。(4)关金券仅能对华侨支付,而日本占领区的中国人,仍然使用日本的钱币。
关金券与法币相比,有其优越性:(1)能增加国民政府之收入,因私银行可与政府讨价还价,而法币则不能有此主动权。(2)便于管制人民之对外交往,如能抑制人民海外消费,不致再将巨额财富流向国外。(3)可抑制游资对外投机。
不过,从实践情况看,关金券的收取范围极为有限,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甚至政府税收人员都不使用这种钱币。在真实生活中,除垄断财团的私商外,日本侵略者和中国的政府机构都以法币和金银美钞作为收付和储备手段。
关金券在金融领域并非毫无意义。20世纪40年代末,我国出现了法币与金圆券和伪币相兑换的种种现象。而关金券在这一过程中却起到关键作用,成为金圆券和伪币兑换法币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