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八年袁大头重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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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大头,也就是袁世凯在民国担任总统时发行的银元。因为袁世凯死后,其夫人于民国七年(1918年)委托意大利籍雕刻师保尔加刻制了袁世凯的铜像作为新币的头像,因此又被称为“袁大头”或“袁头”、“小头”。 这些称呼都反映出了这种货币的特征——那就是币面有袁世凯的侧脸或者正面像。但袁大头的称谓则显得比较暧昧,因为它既指代了一种货币,也指代了一个人的名字。 “袁大头”名称的来由还有另一个说法。这种说法认为,由于当时战乱不已,国库空虚,为填补财政亏空,袁世凯利用自己的身份,以总统名义发布命令,用模压法将他的头像印到钱币上,并铸造发行了面值不同的三种银币,即壹圆、伍圆和壹角各两种,后来人们把这些银币统称为“袁大头”。

那么,袁大头真的分为这么多版本吗? 其实不然。 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后,为了巩固个人权势,继续扩张军事力量,于1914年和1915年间分别授意北京政府教育部和财政部起草相关议案。

1915年7月24日,教育部拟具《修正币制则例》,呈报大总统徐世昌;同年10月30日,教育部再次拟具《发行钞券章程》,呈报大总统徐世昌。这两个文件的实质内容主要是讨论政府债券的事宜。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915年12月初,财政部居然擅自发行无记名印花税票公债二千四百九十四万两,期限六个月,年利率六厘。此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面对外界的强烈质疑声,12月6日,国务总理段祺瑞亲自出面,就财政部的违法行为进行解释说明。同时他提出鉴于现行的《民国约法》限制过多,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形势需要,建议重新修订约法,增加关于筹募基金和发行公债的条款。 于是,在段祺瑞的主持下,国会于12月12日通过《修改约法议决案》,除删除原约法第六条有关“人民得依法律程序处置其财产”的规定之外,增列下列各项:

一、国家因举办必要之建设事业,得有借款权。

二、国家因办理教育、救济、慈善及其他公益事业,得发行公债。

三、为筹措军需及办工所需,得征收特捐。 这个新增的第三项条款实际上为日后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滥征税捐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第一项中的“借款”二字后来也被解释成包括“向外借款”“向国外贷款”等权能,成为国民政府大规模借债的理由和依据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这个新增条款是由段祺瑞主持通过并最先享受“优待”的,但他后来却并没有能够完全享受到这项“优待”。

据1948年5月14日的《大公报》载, “八十年前的今天,皖系军阀段祺瑞主持内阁,妄图独裁。他主持制定了一部新的《中华民国宪法》,号称‘宪法第九次修正案’(1915年12月12日)。这部伪宪规定:‘国会有借款权和造币权。’其实,所谓借款权就是向外国借钱而不必经过任何立法机构的授权。造币权则是不受制于黄金储备数量的自由发钞权。”

自此以后,国民党政府不仅毫无节制地滥用借款权且不问用途如何随意支出,而且滥发纸币,造成通货膨胀。这一切都从袁世凯死后的1918年开始,并且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为止。 这真是活久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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