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有公安局吗?
很多人可能都觉得,民国时期就是一帮土匪、地痞,当时没有警察、没有公安局,要是做了什么坏事真的就是“天高皇帝远”,很难抓到坏人。其实,大家这么想,多半是电影看多了。实际上,民国时期有公安局,而且其办事效率还不低,当时的通缉令甚至一度比现在的还管用。
原来,早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就设立有警务处(1931年改称警察总局),统筹管理全国警察事务。当时,南京市内已经有设有南京特别市公安局,市区共有10个警察分局。1929年,南京市政府成立,新设11个城区,每个城区设警察分局,全市计有大、小派出所44处。
当时的南京市政府还设立有首都公安局,除了担任地方治安外,还肩负着“清剿”中共、“围剿”苏区、搜捕汪精卫等爱国活动的革命志士等任务。但像首都公安局这样的“特殊”公安局,也只是挂名而已,并没有什么实际权力,甚至连人事、财务、命令发布等权力都没有,完全是一个虚设空局,所谓的“清剿”、“围剿”也基本上就是白费劲。真正有权力的南京市政府警察总局也就勉强对付对付一般市民而已,遇到“大案子”也是没法子的。
其实,在整个南京政府的期间,真正实力最强的就属南京卫戍总司令部警务处了,这个机构设置非常早,而且在很多地方都是“临时代理”警察局的职责。而且,这个机构本身的性质和权责就很不清,究竟是特务组织还是正式警察,也一直存在争议。由于它一直负责蒋介石的警卫工作,所以一直被称为是蒋介石的“贴身便衣侍卫队”。在所谓的“清党”、“清共”、“剿共”年代里,它的“作为”几乎就是无法无天。
到了日本侵略中国前后,南京市政府的警政权力逐渐扩大,警务处、警察总局终于被收回,由市政府直辖。而且还新设立有首都警察厅,同时,全国实行普遍的户籍管理制度,也设立有户口调查局,专司户口、人口统计,隶属于中央,各地警察机构均受此局之委任,受其监督,并协助办理有关事务。
在当时的南京,还有一支特殊的警察力量,那就是“宪兵”。它最早创设于1935年,是由德国人训练的,作为军警专用的特种部队,表面上听从陆军指挥,实际上是直接对蒋介石负责的,“专司军法刑律,制止叛乱,维持纪律”。也因为它不受军民两方节制,所以实际权力很大。“七·七”抗战后,宪兵普遍派遣各师、旅、团、营,有的还设宪兵连,归该军师长、团长或独立主任指挥,并受国民党军律令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