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玉环价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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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澄 的答案好长,不过还是有一些错的。 首先说“万历朝开始,禁止采挖海塘以作他用”。其实明代是允许渔民在海塘上采挖泥炭的(《明会典》卷一三六),只是严禁军民樵采(《大明令》卷二)以及利用海塘堆砌围墙、修筑庭院。所以说是“万历朝开始”不对,应该说是“从万历朝开始”。

第二,关于“明代的赋税中,盐课和糖课是最主要的两个税收项目”这个说法本身不错,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两样产品的征税以重量为基准,而非价值。换句话说,官府卖给百姓食盐(官盐)的时候,不能按市场价值来征税,而是按照规定的价格——称为引额——来计算征收。其中引额的一部分作为开支被耗散掉了,另一部分才成为国家的实际收入;同样,对食糖的征税也是按照标准价格而不是按照市场上糖的真实交易价格计算的。至于这两项税收的实际数量,由于史书没有明确记载,我也没有找到统计数字,所以无法知道。

第三,明代的军屯和民屯是有差别的。明代初年曾在江南等地实行过民屯,后来因为民生困顿而废止。贵州等地则一直实施军屯,但形式与明代中叶以后的大同小异了。所谓“耕作之法,田分五等,编定区域,官给耕牛农具,派壮士以为督种,苗民耕作,按季纳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序)。这里的“苗民”实际上是指土司统治下的民众,因为明代的军屯大多是汉族军户与少数民族民众混合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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