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收藏价值吗?
说起收藏,不得不提到它的定义——所谓“收藏”,就是“收”与“藏”两个动作的集合,“收”是主动地获取,“藏”是被动的安放、呵护、储存。从定义上看,“收藏”一定是有对象的,这种对象性构成收藏的本质要素和灵魂。 那么以这个定义来看,通常我们所说的“收藏”其实是一种“收集”(或者叫“集藏”),它强调的是“收集”这个动作,也就是说先有“收集”的动作,而后才产生“珍藏”的结果;但这里的“收获”一定是事先知晓的,并且是有目的的,比如为了欣赏而收集名画、碑帖、古玩,为了研究而收集文献资料,为了传承而收集民间故事等等。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收藏”只是“收集”的一个结果,它是因为无法实现其他的目标或原因而不得不做出的一个选择。这种情况下的“收藏”可以理解为一种被动行为,它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虽然也表达了一定的价值取向,但是往往并不明确。 以上两种情况的不同在于目的有无以及目的的实现与否。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无论是否最终实现了目的,只要遵循了一定的原则并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这种主动的或被动的行为就必然带有一定的价值判断。因此可以说,凡属收藏品必然有其一定的价值。不过这种价值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
至于那些既没有实际价值又无精神意义的一切无用之物,尽管也可以被收拢来,但是这种无用的垃圾毕竟不足以称之谓“收藏”——它们仅仅是“收集”的一堆散乱物品罢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收藏”的概念仅仅是指狭义的收藏而言,即仅限于实物藏品的范围;而对于那些仅需要我们用眼睛去看而又不必购置、搬运、贮存的诸如图片、影像等无形的文物,因为不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去“搜集”,我们自然没有必要把它们排除在“收藏”的范围之外。所以,我们这里所说的“收藏”实际上相当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