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错版如何诈骗?
这个新闻出来以后,我的微博和知乎都收到不少类似问题的询问。 在这里统一回复一下: 这个案子中所谓的“错误版人民币”,实际上是残次币,即货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金融的机关,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市场参与者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该法还规定,印制钞票是央行的职责之一。也就是说,央行有权决定印不印错币。 而本案中所谓的一元纸币“错误版本”,实际上是没有经过央行批准的! 据检方披露的信息,这些纸钞是犯罪分子利用印制钞票的残次品拼凑而成,并在网络上售卖牟利。
检方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网络贩卖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郭某某等人如何制作并销售假钱,新闻报道中没有详细讲述,我们只能从之前的案例中加以了解。 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某伪钞案中,犯罪分子就是采用电脑模拟防伪标识、红外线复印机打印暗记等方式制作假钞,并利用电子邮件对外销售。 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涉案纸币应为伪造货币(未遂),而非真币。法院认为,国家规定的货币样式由中央银行负责设计审批,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仿照印制。本案中的假币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制造的伪钞,属于真币的克隆件,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