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创作和理论区别?
书法家,首先是一个艺术家(这里无贬义)。所以,其艺术的特性是不能脱离的。 艺术是什么?不同学科对于“艺术”这个概念的定性有着不同的说法。不过,大致来说,艺术是人类感知世界的方式之一,是对于现实状态的一种“再创造”(高尔基语)。无论是作家、诗人还是画家、雕塑家等等,他们创作的首要目的是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通过对自然或社会进行“再创造”,使自身置身于一种全新的情境中,进而达到愉悦身心、完善自我人格的目的。而书法作为我国独有的视觉艺术,自然也具备艺术的这一特性。 所以,当我们谈论书法家创作的时候,其实指的就是艺术家通过对客观物象(字)的观察与分析,并结合自身的情感与认知,创作出能够体现作者个性特征及精神世界的艺术作品的过程。这个创作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创造”——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然而,书法的创作与其它艺术形式的创作又有诸多不同之处。 其一,书法的创作主体是人,而且是古人。也就是说,书法家在创作的时候,所面对的对象不是无生命的物质,而是古人的文字。如何把握“古人”——这个创作主体,是十分讲究的。清人刘熙载说:“字的境界:一字之境,惟书家知之。”(《书概》)所以,只有真正的书法家才能真切地体会到“古人”——这个创作主体的特点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创造”。
其二,书法的创作材料是在纸张上书写毛笔字。纸笔的选择、书写的姿势以及用笔用墨的方式等等,都会影响最终作品的呈现效果。正如古人所说:“笔墨之道,虽微甚妙;而能事毕矣。”(《书林藻鉴》)所以在实际的创作过程中,书法家必须考虑到这些外部条件的限制因素,尽力做到“顺势而行”。否则,任何外界的小小干扰,都有可能毁掉一副作品。
其三,书法作品的最后形态是线质的线条,也就是墨迹。这些线条不仅须兼顾到笔画的粗细、长短、缓急、轻重以及疏密等外在因素,更须要体现出作者的性情气质。正如古人所说:“字如其人。”所以,只有那些能够真正掌控自身情绪的人,才能够创造出符合自身性格特点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