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玉石之乡有几个?
“中国玉石之乡”是201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批准文号为(2013)第759号。 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和田玉”原产地标志申请及评审情况的审查。经审阅申请材料、现场勘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认定新疆和田地区、河南南阳镇平县、江苏苏州吴中区、广东四会市、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陕西富平县、山东阳谷县、安徽六安市、贵州龙里县等地为“和田玉”的原产地(地域)。 以上地区的和田玉具有相同的地理特征和环境条件、相似的品种及形状外观,共同的加工传统和工艺特点,所产和田玉质量优良,具备作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条件。
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实行授权监管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监管,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买到正宗的“和田玉”,就要到这些获得“中国玉雕之乡”“中国白玉之都”“中国墨玉之城”等称号的地方去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