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帖作品怎样落款写临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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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形式有题在书法作品右侧(上、中、下有不同位置),称“下款”或“下署”、“下款字”。无论竖成横写,字都应保持大小一致,其大小应小于作品文字,以免喧宾夺主。下款一般要写朝代、书家姓名及其所书帖名,并且朝代必须用引书,如“唐”、“宋”,不能用“唐朝”、“宋朝”,也不要用“唐代”、“宋代”。书家前应加“字”、“人”、“翁”、“氏”、“夫子”或“先生”等字,如:唐怀素人书《自叙帖》。帖名也可省略。在帖名后也可加“法书”、“墨迹”、“真迹”、“法帖”或“书”字,如“宋蔡君谟书”。

下款如地方不够时,朝代可以改用汉字简称,如“唐”可改为“唐(唐)”“宋”可改为“宋(宋)”;也可将书家之字(例如“鲁直”、“东坡”、“山谷道人”之类)当名为简称,如“唐颜真卿书”可改为:“唐颜鲁公(颜真卿字鲁公)书”,“宋黄庭坚书”可改为“宋黄鲁直(山谷道人)书”。下款中书家名号可减其中一项,但不能全减,如“明王觉斯(董香光)书”、“清张得天书”。

如果是临碑刻或碑帖,应在帖名前加“刻”字(唐张旭书《郎官石柱记刻石》)或“碑”字(东晋王羲之书《乐毅论》碑)或“墓志”二字(北魏《元怀墓志》);临摹字贴则在帖名后加“帖”字。如果所临碑刻或字贴有编辑者,可在编辑者前加“编”字和帖名后加“刻”或简写作“帖”,如《九成宫醴泉铭》石刻,由“魏徵撰文”、“欧阳询正书”,就要写成魏徵撰文、欧(欧阳)询正书《九成宫醴泉铭》刻(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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