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朝珠分大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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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朝珠,是清代礼服的配饰,为挂在颈上,垂在胸前的珠串。在清代,朝珠的形制、颜色、装饰是区别等级尊卑的重要标志,其制造极为考究。皇帝、王公、大臣,妇人、命妇等皆佩戴,因其用途范围较广,形制上有严格规定,且制作精美,深受清代人喜爱,成为清代最具特色的配饰。

朝珠的形制:用翡翠、珊瑚、水晶、绿松石、琥珀、蜜蜡等质地制成珍珠大小的珠子108粒作珠串,每隔10粒穿入一块约一厘米大小的椭圆形隔珠,共10块,以108粒的朝珠绕颈一周,两端饰有结珠及饰有佛头的塔形宝签称为“背云”。从背云处伸出三挂小珠,旁缀结珠和坠角装饰称“纪念”,朝珠的纪念,是系在背云上的绦,绦上有三串小珠,每串十粒等距离缀有结珠,三串小珠下面还各缀有一朵饰有流苏的玉饰。

据清昭梿《啸亭汇录·朝珠》中记载:朝珠乃天坛大礼服之佩,为十二珠系。乾隆四十三年,改玉为东珠。乾隆五十三年,又诏增其玉数为十六,其念珠增为十。道光年间,玉为碧玉。民国以后,增为二十五珠,而皆用翡翠,今尚存于禁城门首者,然非旧制也。朝服必佩朝珠,无朝珠者则不得朝服,其制至严。今朝珠遍满市廛,王公第宅亦无有佩者,此礼乐之销沉,国祚之变易,有以致之乎。昭梿是乾隆皇帝的长孙,死后谥号贝勒,著有《啸亭杂录》、《啸亭续录》、《啸亭杂录补遗》、《啸亭汇录》。因此他对清宫旧制应该算比较清楚,在《朝珠》一则中就提到,随着皇帝改定朝珠用珠的数量,朝珠也变成人人可以佩戴的饰物了,朝珠的沦落其实也是大清国祚变易的一种象征。

从等级上讲,皇后也与皇帝相同,而皇贵妃以下朝珠则只能用金珊瑚、金镶宝、金托宝,贵妃、妃、嫔用珊瑚、琥珀或金银镶、托宝石,皇子福晋用珊瑚、蜜蜡、塔喇哈;亲王福晋与贵妃同,郡王福晋、贝勒福晋与嫔妃同,贝子、镇国、辅国将军福晋与嫔、嫔同,公、侯、伯、子男之福晋与嫔、妃同;民公福晋和所有命妇皆用珊瑚、蜜蜡、白玉、松石、塔喇哈(一种玛瑙)等。不同等级其朝珠的用珠也不同,其中皇帝、皇后的朝珠必须用东珠,即东北出产的珍珠,珍珠大小不能超过一钱二,不能小于一钱。

清朝皇帝的朝珠除了在正式场合佩戴外,平日也经常佩戴,如出猎、木兰秋狝等。皇帝的朝珠都由织造呈进,据《皇朝文献通考·首饰》记载:“朝珠,清制定例,每三年于织造等处呈进。”清宫内务府管理的江南、广东、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染局都有制作和呈进的义务,如乾隆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活计档内记有“江宁织造图里琛来京,呈献珠朝珠一挂”和“苏沪等处解到佛家舍利子三颗”,即用于制作朝珠之用。

慈禧太后在《戊戌变法》失败后,重新“训政”时,把光绪皇帝幽禁在中南海瀛台,在瀛台中有一块光绪御笔“朝珠遗恨”碑,清末画家朱德甫的《瀛台泣士图》中题画诗云:“可怜瀛海十年居,朝珠遗恨竟何如。”由此看来,清代皇帝在平日处理朝政和日常生活中也依然佩戴朝珠,清亡后这种佩饰风俗还遗存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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