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有人反对大烟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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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旧文,这次发出来,是由于最近在网上看到,有人呼吁取缔烟馆,不禁引发了小编的一些思考。大家都知道,中国现在的情况是烟草流行,每年吸烟造成的人命也很多,有人呼吁,就应该取缔烟馆,不能让那些人抽烟,也能不让那些人上瘾。

其实就在100年前,也就是清朝末年的时候,中国也有非常严重的鸦片泛滥问题。那个时候的中国,鸦片流行,几乎每一县都有烟馆,而且大城市里一家烟馆接着一家,生意还很不错。

从1912年到1927年,短短几年时间,中国的烟馆就像雨后春笋一样冒了出来,发展到有4万多家。而当时中国有4万万老百姓,这么一比,就知道烟馆的普及率有多高了。

当然,到了清朝末年,很多的爱国人士对于鸦片的泛滥也逐渐看得很清楚,他们也试图去改变这种现状。

清末之际,广州有人提出,将烟馆关门,并严禁外国鸦片输入,还宣布:“自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七月二十五日起,限三个月禁绝吸食鸦片。”不过呢,这个禁绝令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

但禁绝烟馆的呼声却渐渐响起,到1929年,南京政府又实行了禁烟草案,草案中提到:“将现在有契据出租给烟贩的场地房屋,限期六个月勒令退还。”,这个草案的规定非常清晰,六个月之内,将烟馆关闭,归还土地。

然而,六个月到了之后,南京政府开始执行禁烟的时候,反倒有很多烟馆老板将店面藏匿起来,偷偷经营。有人甚至会迁往郊外,继续秘密经营。禁烟运动的实施,成效不大。

而此时,到了1930年上半年,又有人提出彻底取缔烟灯,严办吸鸦片烟者。当然,这个想法虽然不错,不过同样并没能得到有效实行。

到1936年,南京政府发布《管理鸦片验验规则》,规定:“鸦片一律在二十两点至四时收缴,于两星期内分别验明合洛,登记颁给收持烟具执照,方准在限期内领取鸦片”,政府的做法虽然严格,但也还适当。

在官方对于烟馆的政策并不是很明朗的情况下,很多其他行业的人自然就开始钻起政策和法律上的空子,很多人开始利用这个空子牟利。于是在这个时候,就出现了替中国人吸烟的“同烟馆”。

这些“同烟馆”一般设立在租界内,老板多是上海人或香港人。这些“同烟馆”内的装潢考究,服务周到,有专门的柜台、账房及管理人员。

“同烟馆”内不仅设普通烟榻,还有跳舞厅、麻将间以及澡间等,可以说是休闲娱乐一应俱全。并且,这些人还主动为中国的吸烟者提供“安全”服务,以防他们被巡戒烟防人员抓获。

可尽管有这些服务,“同烟馆”里的中国人还是很容易被巡戒烟警发现。于是,这些人又想到了一个好方法,他们花钱请了一些懂英文的人每天出入烟馆,当看到警察来了时,就大喊“Officer”。

这个单词是英语里“警官”的意思,于是这些洋人也就不敢贸然行动了。“同烟馆”也因此能长期存在。直到1947年元月,上海警察开始打击这些烟馆之后,这个“同烟馆”也才最终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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