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土地一尺是多少?
民国的度量衡制度沿袭了清朝,但并非完全没有变化。以长度单位为例,官方规定一丈为10尺、一尺为10寸、一寸为10分(旧制分相当于新制的毫米);但在实际使用中,因受地理环境影响,南方多地将一丈约定俗成地当作9尺用、北方则视为10尺。因棉纺织业在近代的兴起,民间还将一丈约等于9市尺的惯例带入服装行业,并沿用至今。
至于楼主提到的“一尺”,我认为应是“一丈”之误。首先,从楼主的配图来看,这应是一张旧台币纸币,而台币的“元”(旧台币1元约合新台币4元)最大面值的一直是十块,从未有过一块的说法。其次,台湾地区的度量衡制度虽于1967年进行了改革,但长度单位一尺(台币纸币上的尺度符号应为「公尺」)仍然沿用了日据时代的规定,即一尺等于39.37公分。台湾地区在1987年起开始使用新货币,而在货币设计上采用了“一元等于一百角”的算法,在新货币体系下,“一尺”被换算成了393.7公分左右。 至于这张纸币的面额“一又四分一尺”更是错得离奇,应该是一尺五。因台币的100元相当于新台币450元或人民幣825元(根据汇率不同会有差异),而一尺五用台币计算正好是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