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瓷器是什么风格?
民窑,又称“民间窑场”、“民间瓷厂”或“民烧瓷”。区别于官窑等。是相对于官窑而言的。狭义的“民窑”指明代中叶至清代末年(1403~1911)由个体工匠经营、生产资料属于个体的所有制形式的瓷窑;广义的“民窑”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包括部分手工业作坊和从事手工生产的家庭,以及清晚期民初出现的大量资本较小的陶瓷生产企业。 民窑器物的造型基本上遵循着“形制多样、不拘一格”的原则进行创作。与官窑相比,虽然其造型方面少了那份规整,但多了些许活泼;装饰上虽然减少了那份奢华,却增添了不少自然。无论从器型还是装饰上都可以看出,它更多地体现的是“俗世”的特征,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种种元素都融进了它的造型之中。
在装饰上最为明显的特征即是“乱刻、乱划、乱涂黑彩”,这类装饰通常被叫做“彩陶”,有单色黑彩、双色陶、三彩陶等多种类型,多饰于杯、碟、碗、壶等日常生活用品之上。图案内容丰富多彩,有古朴流畅的植物纹样、自然活泼的动物形象,也有寓意吉祥的纹饰如“如意纹”“八吉祥”等.色彩则更为丰富绚丽,除了单色釉之外,还经常会出现二色、三色甚至多色的交错,给人以清新明快之感。
除了彩陶之外,民窑还常常采用素烧的方法来装饰器物,即用高温将图案一次性烧制在器表,以产生一种凹凸的效果。这类装饰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在器表进行绘制后再经高温烧造,例如青花、五彩等的制作就是利用了这一技术;另一种则是先在器表粘贴瓷砖之后再行烧造,这样粘贴的瓷砖就形成了一个个凸起的纹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