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卅年是公历多少年?
“民国卅年”不合法,这种提法是后人基于当代中国的政治体系对旧中国政权的一种主观定位,其实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 民国时期(1912-1949)的正式国号是中华民国(中華民國),简称“民国”,以区别于之前的王朝时代(如前清)。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以后制定的各种条列规定,民国实行的是总统制共和,不是君主立宪也不是议会民主,所以没有皇帝,所谓“民国领袖”“革命元勋”等类似称呼都是就任总统或者党魁时的尊称而已;国家元首只是代行中央政府职责的总统或总理,而不是代表整个国家的“君上”,因此说“民国某某年”在逻辑上是正确的。
当然,由于历史原因,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共和国只持续了短短几年就以另一种形式消亡了……此后,国民党一党专政,名义上仍采用共和制(实际是议会民主制),但领袖称号由总统变成了“主席”(蒋中正、李宗仁),且拥有军事、行政、立法三项大权,实际上已经超越了美国的总统权限(可以对比罗斯福“新政”期间和二战期间的美国总统权)。虽然党和国都名不正言不顺,但这种体制却保持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
从1912年到1949年的37年间,尽管经历了二次革命、护国运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等一系列动荡,但基本保持着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且国内各派力量也基本上是以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形式存在的两个最大的政党。因此“民国”这个概念在近代中国历史演变的过程中是具有客观性的。而“大清”或者“大顺”之类的称呼则仅限于某个特定历史阶段的政权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