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平书画有没有收藏价值?
作为一位普通的美院教师,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但既然邀请了我,那我就说说我的看法吧。 首先我想说的是,任何一位艺术家,他的早期作品和晚期作品都是不一样的!比如我们熟知的齐白石、黄宾虹等大师,他们早期的书画作品,和后期的书画作品是迥然不同的。这是因为一个画家在经历了人生的起起伏伏之后,其艺术思想也会随之产生变化。这个变化可能是由于社会环境、个人际遇等等造成的。所以一个画家在不同的时期,其作品的面貌是会带上有时间的印记的。
杨和平老师的山水,我有见过不少。他刚到北京师范学院(现在的北京师范大学)美术系的时候,他的山水画跟吴冠中、袁运甫老师那样,是有很大不同的。袁运甫老师是画新古典主义的,吴冠中是画色彩鲜明的写意画的。而杨和平那个时候的画风,可以说是清新隽永、灵秀雅致,带有比较浓郁的南方特色。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小清新”。当然,杨平和老师不是学院派。他是80年代中期,从江西景德镇陶瓷学院美术系毕业的。可能受学院的影响,他的画风逐渐转向严谨、厚重,同时加入了更丰富的视觉元素。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特别是近五六年,杨老师越来越重视对传统笔墨的探索。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他的山水,更加的苍浑、古朴、简逸。而且因为杨老师和我是同行,所以他有时候会在画上题诗留言,这些诗句大多反映了人生感悟、闲适心情或者是旅行见闻。
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独特的标志。艺术作品也是一样,每一阶段的作品,都折射着作者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艺术追求。所以我们说,作品是有“时代烙印”的。而这种时代烙印,恰恰是艺术作品最宝贵的价值之一。 另外需要说一下的是,目前市面上的盗版作品比较多。因为版权意识比较淡薄,有的人可能会花钱去买盗版作品。在这里我要申明一点,盗版作品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擅自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的,约定不明确导致争议,可以支付报酬支付,并由著作权人给予必要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也有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