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贤是书法家?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从“书”字说起。 “书”字的本义是指书写、写字,《礼记·祭统》中有“书契之官”,郑玄注曰:“书,书史也。”可见“书”的本义与文字或文字的记录有关。而“书法”的“法”字,《说文》中解释为“范也”“法者,象模楷也”,可见“法”的字形演变与“书”的字形演变有密切联系。也就是说,在汉字尚未统一字体之前,“书”和“法”两个字是很相近的。
从考古发现的殷商甲骨文和金文来看,“书”字形体演变的规律是与“法”差不多的。比如以下这两个甲骨文: 上面两图分别来自商代晚期和后嗣周代的甲骨卜辞,其中的“书”字都写作左边像持笔状,右边的部分像一列排列整齐的小字。这种字形与我们现在写的“书”字已经很接近了。 而下面这幅图中的“法”字,则是商周金文中常见的字形,与“书”字也很相似。 古人在创造“书”字的时候,可能是以书写为原型,再结合一定的符号来表示“法度”或“规则”的意思。“书”字就兼具了文字和规则两个意义。
而“书法家”的“家”字,《说文》中解释“家”为:“居也。从宀,豕声。”可见“家”最初的意思是指居住的房子。“书法家”的“家”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与“书籍”的“家”字是一样的。古人创造“书法家”这个概念时,很可能是以“书法”作为原型,再结合“家”的含义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