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谁题写?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了法制委员会,负责起草制订宪法和各项法律。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选定,由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副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任的薄一波担任主任,开始着手进行建国的立法工作。 当时,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尚处于百废待兴的阶段,经济凋敝,民生困苦。面对极为复杂的国际局势,以及一穷二白的国情现实,如何建立起全新的国家政权运转体系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大难题。
作为执政党,党必须要通过建立一套完备的纪律和监督体系,来确保自身行使权力时不出现偏差。同时,也必须依靠这套体系来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的权益。
然而,党内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建国初期,随着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政权逐步确立,大量旧中国政府官员及其追随者纷纷“投诚”,这些人在接受审查和改造的同时也带来了此前在国内所形成的恶劣习气——贪污腐化、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有所滋生。加之建国初期社会风气总体向好,人们的法律意识较为淡漠,因而使得一些干部在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时出现了任性用权甚至以权谋私的现象。
为了遏制这种不良风气,党和国家必须加大反腐惩恶的力度。1952年初,中共中央决定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运动——“五反运动”。
这场历时三年之久的“五反运动”从1952年3月开始,到1954年末基本结束。由于运动一开始就收到显著成效,因此扩大打击面,将“五反”扩大到资产阶级和外商及其走狗的领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1953年1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违法违章问题的几项规定》,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分原则、量刑幅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上述文件精神,陆续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1951年春节刚过,中央纪委就与外交部联合查处了一起涉外贪腐案件:美国驻沈阳领事馆三等秘书赫博亭利用签证身份, 在发给公民出国护照、签证过程中,收取贿赂,违规放行,造成不良影响;1953年和1954年间,又连续查处了川北区税务局局长袁文彬等侵吞税款大案要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五反运动”的深入,全国各级监察机关相继建立起来。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根本性进步。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原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监察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统一领导全国的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