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成为艺术的原因?
谢邀。 首先,要弄明白一个问题——什么是“艺术”? 所谓“艺术”(英文名称为“Art”)一词来源于拉丁文“Ars”,原意有技巧、技能之意,后引申为一切创造人类文化的产品和活动的总称。 在西方的文艺复兴时期,人们把具有审美性和创造性的手工业(如雕刻、绘画等)称之为“美术”或“造型艺术”;将音乐、舞蹈和戏剧等称为“表演艺术”;而把诗歌、散文等文学和建筑艺术统称为“语言艺术”或“视觉艺术”[1]。 在当时的西方语境下,所谓“艺术”是具有创造性的活动方式及成果的总和,而不单纯是一种视觉表象形式的统称。因此我们所说的中国画的“画”与西洋画的“画”是同样意义的,都是指一种创造性活动方式的产物而非单纯的视觉形式,只不过由于中、西在文化上的差异导致其最终呈现出了不同形态的视觉表征而已(比如中国画是散点的平面构成关系而不是西洋画所强调的中心构图;再比如中国画更重视笔墨关系而不太注重明暗色彩等等)。 中国自古便是以农耕为主的礼乐之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孕育出了一整套不同于西方的文化体系,因而也就形成了迥然不同的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念。所以在中国传统美学范畴里是没有“艺术”这一概念的--或者说,中国的传统美学理论中没有西方意义上的艺术(art)定义。中国传统的美学研究大多集中于哲学层面,而很少关注到具体的形式美法则。 然而随着近现代以来西方文化和思潮对中国社会的深刻影响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在艺术创作领域中的广泛运用,西方人眼中的“艺术”逐渐开始渗透进中国社会并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于是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带有西方审美观念烙印的艺术作品和艺术作品创作理念。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书法”是什么? “书”者,疏也;“法”者,度也。“书法”就是书写的方法和规则。 “艺”者,术也,即技巧。那么我们可以知道所谓的“书法"就是以一定的书写方法为基础,通过一定的技巧去表现一定情感的创作过程和方法。 从以上分析可知,“书法”只是“艺术"的一个门类,它同其他的艺术门类一样遵循着相同的“艺术"规律。 而这些共同的"艺术"规律正是我们想要追求的目标--也就是“书法”所要表达的内涵(情感、思想乃至人生观价值观都可以视为“情感”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