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是中国特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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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邮”字作为名词是有特定意义的:特指通过邮政机构传递的信息,即“邮件”(这个概念在电子时代似乎已经有点过时了);而“票”在这里是动词,表示使用票据、凭证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付款”。所以,“邮寄”就是缴纳费用后以法定形式将需要递送的信息发送给收件人,“收报人收到经邮局传送的电报后,须填发一份复函,称‘报知’或‘收报通知’,简称‘报知’” 可见,原始的“邮电”就是指提供邮寄服务的部门——这几乎和现在的通信公司一样,只不过那时还没有电话而已。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邮电”逐渐增加了其他通信手段的内涵——“电”不仅包括电报,还包括电报中使用的电压;“邮”也不单单指的是信息,还包括了信息的载体。于是,出现了“邮电局”“邮电部”,用来统一协调管理各种形式的通讯。

199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邮电”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邮电事业是指邮电部门和生产经营邮电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从事邮电通信经营活动,提供邮电通信技术条件和服务,以及研究开发邮电通信业务的活动”。 自此,我们通常所说的“邮电”就具有了法定的含义,并被法律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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